《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相关的立法新动态(2025)
截至目前,美国多名国会议员针对FARA事项提出了多项拟议法案,如Foreign Registration Obligations for Nonprofit Transparency Act(S. 2305)、Disclosing Foreign Influence in Lobbying Act (S. 856/H.R. 1883)以及Lobbying Disclosure Improvement Act (S. 865/H.R. 1887)等,旨在扩大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及Lobbying Disclosure Act (“LDA”)有关外国代理人监管的相关披露和注册要求。但目前上述拟议法案仍处于提案阶段,是否会通过参众两院的审议并最终由总统签署成为正式实施的法案尚不确定。此外,2026财年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的多项拟议修正案也将增加某些披露义务。这些立法提案共同表明,立法者对规范美国境内的外国影响力仍保持关注。
Ⅰ. 美国联邦层面的立法
1. Foreign Registration Obligations for Nonprofit Transparency (“FRONT”) Act (S. 2305)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参议员特德·布德(Ted Budd)于2025年7月16日带领同僚提出FRONT法案。该法案将修订FARA中“外国委托人”的定义,将从中国、朝鲜、俄罗斯、伊朗、古巴、委内瑞拉或其他被国务卿认定为“受关注”的国家的任何实体获得资金或“任何其他有价值之物”的非营利组织(包括 501(c)(3)、(c)(4)、(c)(5) 和 (c)(6) 类实体)纳入其中,需根据FARA的要求进行登记,并披露其利用外国资金开展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还将禁止此类非营利组织依赖LDA对FARA的豁免。虽然 FARA 的其他豁免条款可能仍然适用,但明确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和慈善政治活动的豁免条款却寥寥无几。在最近的Advisory Opinions和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中,司法部表示非营利组织可以依赖现行司法部法规中适用于商业活动的22 U.S.C.§613(d)(2)条款豁免。然而,鉴于 NPRM 的不确定地位以及司法部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明确指导,许多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对依赖(d)(2)条款豁免感到担忧。
国会议员本·克莱恩 (Ben Cline,弗吉尼亚州共和党议员) 于2025年5月7日提出了《外国代理人透明度法案》,共同提案人包括中国共产党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 (John Moolenaar,密歇根州共和党议员)、资深成员拉贾·克里希纳穆尔蒂 (Raja Krishnamoorthi,伊利诺伊州民主党议员),以及众议员达斯蒂·约翰逊 (Dusty Johnson,南达科他州共和党议员)、罗布·威特曼 (Rob Wittman,弗吉尼亚州共和党议员) 和唐·戴维斯 (Don Davis,北卡罗来纳州民主党议员)。该法案将对FARA进行修订,授权美国司法部 (DOJ) 针对未注册的外国代理人在其与其外国委托人的关系终止后,仍需根据FARA追溯登记。该法案旨在推翻Attorney Gen. of United States v. Wynn, 104 F.4th 348 (D.C. Cir. 2024),在该案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认为,如果代表外国主体的行为已经终止,则不再有持续的登记义务。因此,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过去五年内曾代表外国主体行事的个人和公司可能需要根据FARA进行登记。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爱荷华州共和党议员)和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资深成员加里·彼得斯(Gary Peters,密歇根州民主党议员)于2025年3月5日提出了《游说披露改进法案》。该法案旨在缩小LDA的豁免范围,即如果个人已在 LDA 下注册,且并非外国政府或政党的代理人,则可免于在FARA下注册。LDA 注册通常被认为比FARA注册要求宽松,该豁免一直被批评为FARA的漏洞。该法案不会取消这一豁免,但会要求那些希望通过在LDA下注册来规避 FARA 注册义务的个人,在其LDA 注册中披露更多信息。这一修正案的实际效果是,让司法部能够识别那些试图代表外国政府游说但未提供FARA要求的全部信息的个人,这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为某些外国政府工作)可能会引起怀疑。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爱荷华州共和党议员)和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资深成员加里·彼得斯(Gary Peters,密歇根州民主党议员)等议员于2025年3月5日提出了《外国影响的游说披露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在于提高游说活动的透明度,尤其是涉及外国实体的游说活动,要求LDA注册人披露外国政府或政党是否参与了其“游说活动的指导、规划、监督或控制”,通过增加披露要求,以更清晰地说明哪些游说者在FARA的豁免范围内活动。这一修正案旨在确保此类豁免情况有公开记录,从而加强对通过外国利益影响国内政策和立法的各种因素的审查。
Ⅱ. 美国州层面的立法
各州立法机构(如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都在2025年通过了所谓的“Baby FARA”,而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佐治亚州、俄克拉荷马州和田纳西州在2024年也提出了类似的法案。这些法律借鉴了FARA的规定,但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例如,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颁布的法律仅适用于来自某些国家的代理人,如中国、俄罗斯、伊朗、古巴和朝鲜。而且许多已颁布和拟议的法律也不包含上述的LDA豁免条款,或者商业豁免条款,即只要外国委托人的交易或商业利益相关活动不直接促进外国政府的公共利益或政治利益,便可享受豁免。
因此,即便某些活动可能不受联邦法律的注册要求约束,因而不会受到FARA的联邦执法监管,但仍可能触发州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州层面的执法。
参考资源:
1. https://www.pryorcashman.com/publications/back-to-the-future-developments-and-potential-changes-for-fara-on-the-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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